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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遇到药品不良反应怎么办闪电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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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

生活中难免会碰上小伤小病

感个冒、发个烧

怎么办?总不能一直难受着吧?

于是,有人选择求医

有人选择自己买点药吃~

大家都明白“是药三分*”的道理

可是,千小心万小心

还是会有人在服药期间

产生头晕、嗜睡等副作用…

难不成是吃了假药?不至于~

这都是药品不良反应的

几种表现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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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DrugReaction,缩写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有哪些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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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来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如表现为皮肤附件损害(皮疹、瘙痒等)、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肝功能异常等)、泌尿系统损害(血尿、肾功能异常等)、全身损害(过敏性休克、发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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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它和不良反应有区别吗?

怎样预防?

老百姓俗称的“副作用”就是指药品不良反应。在学术上,药品的副作用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种,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出现这类反应的药品具有两种以上的药理学作用,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除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性作用(*性反应)、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等。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遵医嘱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如何看待药品不良反应?

如何客观理解不良反应与

药品质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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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明确: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合格药品”可以理解为质量是不存在问题的药品,因此不能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问题混为一谈。

药品的质量是否有问题,应该根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看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许多药品不良反应是在药品质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能认为有了不良反应就一定是药品质量有问题,就一定是药品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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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发现不良反应?

出现不良反应后如何应对?

使用药品后,有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嗜睡、头晕、头痛,腹痛、恶心、呕吐,皮疹、瘙痒,无力、口干等症状。极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全身发疹型皮疹伴瘙痒、严重荨麻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症,肝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昏厥,间质性肾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等。

患者一旦出现疑似的症状就应当立即停药,一些症状在停药后可自行好转,如果症状较重、或停药医院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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