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家庭来说
迎接家庭新成员事件开心的事情可谁曾想对于柳州李某一家来说结果却是一场悲剧?
年11月,医院剖腹产产下一男婴,后男婴因情况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在李某待产、生产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年1月向柳江区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于年3月1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中,医院的病历资料存在篡改、伪造,且不同意做司法鉴定,最终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于是李某于年4月9日向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来又因证据不足,于年12月15日向柳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
年1月5日李某再次向柳江区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于年1月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向当事人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宣传有关的法律和*策,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后再继续调解赔偿金的问题,并协商同意指定柳州市某司法鉴定所作为鉴定机构。年2月7日柳州市某司法鉴定所做出了鉴定意见: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新生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25%。年2月22日柳江区医调委在收到申请方李某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柳江区医调委组织工作人员多次到李某家做其思想工作,同时也和院方进行多次沟通。于年3月2日、3月3日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而院方仅同意赔偿20万元左右,医患双方各执一词,各执己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调解员宣布暂时休庭,采用情、理、法以及“背靠背”等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患者进行解说,就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策以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逐项分析患者李某的索赔项目是否合法,得到了患方李某的信服和认可,同时,医院方从理情的角度理解李某遭此变故对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打击,希望院方可在精神抚慰金这方面适当的再提高,院方在请示院领导后表示同意。最终在调解员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医院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偿24.41万元给患方李某,同时双方就签定的协议向法院申请办理了司法确认。一起时隔一年跨度且复杂的医疗纠纷,在柳江区医调委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图文来源:综合网络、法治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