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1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医院对既往违规问题整改不力,存在药房管理混乱、申报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年4月15日生效。
房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年4月1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年4月15日(含)以后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卫生院、北京同济门诊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福港老年服务中心医务室、医院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卫生院、北京同济门诊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福港老年服务中心医务室、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年3月18日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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