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使用护肤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洗脸的固定步骤。护肤品的广泛应用给不少人带来了商机,也有部分商家为了牟利不择手段,愣是把不合格的产品夸得天花乱坠,有些消费者头脑一热便下了单。江西某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侵权案件,美容院售卖汞含量严重超标的护肤品,导致消费者患肾病,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消费者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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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牛小婷(化名)所住的小区附近新开了家美容院,开业期间办卡的有优惠,她觉得这家美容院的环境和设备都不错,价格也合适,于是就办了一张会员卡。办卡当天,牛小婷在店里体验了美白套餐,做完之后,工作人员又向她推销了一款配套使用的护肤品。牛小婷注意到包装外没有标明合格证、产品名称以及生产厂商,但店员告诉她,这是某大牌专门做的院线产品,不对外销售,所以才没有标注。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她还是买下了。牛小婷回家使用后,发现皮肤开始发红脱皮,美容院的店员称这是正常现象,等皮肤建立起耐受就好了。她听后便继续使用这些护肤品,使用中确实有明显的美白效果。
然而,年7月底,牛小婷皮肤红疹等症状愈加严重,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药疹,但当时并没有查出病因。出院后牛小婷继续使用还没用完的护肤品,过了一个月,她再医院。这次住院牛小婷被化验出体内汞含量严重超标,诊断为微小病变肾病,医院安排她进行了排汞治疗。
这时的牛小婷终于纳过闷来,开始怀疑自己的病情与使用美容院的产品有关,遂委托鉴定中心对自己使用的护肤品进行检测。
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显示:护肤品中贡含量为mg/kg。而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化妆品中汞含量不得超过1mg/kg。
随后,牛小婷多次找到美容院要求赔偿损失,但其拒不承认是自己销售的产品所致。年3月,牛小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美容院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及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赔偿。牛小婷在使用汞含量严重超标的化妆品三个月后出现水肿症状,符合长期使用含汞类产品经皮肤吸收,逐渐造成体内积累中*的现象。肾脏是汞离子最主要的靶器官,汞超标易引发肾脏损害,牛小婷也确实出现了肾病综合征。且在这段时间里,牛小婷并未使用过其他化妆品,日常生活也不存在其他接触汞的可能。因此,法院认定牛小婷汞中*、肾病综合征的损害结果与美容院销售的汞含量严重超标的护肤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美容院作为销售者,在明知该护肤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的情形下,仍然向牛小婷进行销售,应推定美容院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结合牛小婷的损害后果,美容院应向牛小婷支付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美容院赔偿牛小婷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惩罚性赔偿等共计9.6万元。
冠领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期限等标识内容。消费者在挑选护肤品时一定要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这些标识,从正规渠道选购检验合格的商品。如果不小心买到了“三无产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请求惩罚性赔偿。
同时,销售者应当诚信经营,选择正规合法的进货渠道,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向消费者销售来源不明的商品,否则最终亏钱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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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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